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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通知 2020-08-31 15:55:53    来源: 武汉市工程科学技术研究院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0 次

发文时间:2020年08月26日

发文端口:东湖高新政务网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11日中午12:00前

 

一、项目遴选范围

 

分类开展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5种智能制造新模式的试点示范。推荐项目具有以智能车间/工厂为载体,以关键制造环节智能化为核心,推进汽车、电子信息、高档数控机床、生物医药、高端装备、食品、纺织及新材料等重点行业的智能化转型和新模式应用。

 

二、推荐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在湖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查询信用状况良好。

 

(二)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优选使用本地自主安全可控的装备和系统的项目。

 

(三)项目须符合《2020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1)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且具有可复制性可推广性。

 

(四)项目进展良好,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预期)成效显著。

 

三、推荐要求及程序

 

(一)项目推荐。省经信厅组织试点示范项目推荐。

 

(二)填报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优先推荐两化融合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推荐条件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书报送。各地于规定时间前将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申报书(附件3)一份及其电子版报省经信厅装备工业处。

 

(四)专家评审。

 

(五)评审公示。

 

四、政策措施

 

(一)对通过公示的项目确认为“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智能制造领域项目遴选;对主要承担单位授予“湖北省智能制造示范单位”牌匾。

 

(二)结合本地实际给予资金、担保质押、贷款、要素保障等优惠、鼓励支持。武汉市给予一次性奖励200W,另按照装备投入8%给予补贴。

 

(三)有效期3年,实行动态调整,不能保持达到《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要求的,将予以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