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在孵企业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提高在孵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加速专利技术成果转化,促进在孵企业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根据武汉市知识产权相关管理规定,孵化器公司特设知识产权专项扶持奖励资金,并制定本办法,以对园区在孵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专项扶持。
第一条奖励范围
凡在孵化器园区内入驻,并符合在孵企业入驻条件规定的企业,在孵化期内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包括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并被受理的。
第二条奖励额度
在孵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分别奖励1000元/件、300元/件、300元/件、300元/件、500元/件。
第三条办理流程
在孵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扶持奖励的须向孵化器公司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盖章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和孵化器公司专利奖励申请表。
孵化器公司每季度前十个工作日受理知识产权授权奖励的申请,在申请完成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奖励资金。
第四条资金管理
一、孵化器公司技术服务部是知识产权专项奖励资金的主要管理部门。
二、孵化器公司知识产权专项奖励从管理费和项目费中列支。
三、企业在领取奖励资金时需附盖有企业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第五条监督管理
申请奖励的在孵企业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一经发现,已奖励的资金全数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有关责任。
第六条附则
一、本办法生效前已获得知识产权授权的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知识产权资助奖励。
二、本办法由孵化器公司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起实施。